遼寧銀保監局發布《關于提早還貸或轉貸的風險提示》。其中提出,隨著國家對小微企業反對力度的增大,經營性貸款利率持續走低,社會上出現一些違規“貸款中介”,他們以“利率較低”“期限長”“借貸慢”為由,誘導消費者借“過橋資金”提前結清“房貸”,再辦理“信用貸”“經營貸”歸還過橋資金,從而謀取高額中介服務、資金過橋費用,同時使消費者陷于違規轉貸的多重風險之中,甚至要承擔刑事責任。
隨著國家對小微企業支持力度的加大,經營性貸款利率持續走低,社會上經常出現一些違規“貸款中介”,他們以“利率低”“期限長”“借貸快”為由,誘導消費者借“過橋資金”提前結清“房貸”,再辦理“信用債”“經營債”歸還過橋資金,從而攫取高額中介服務、資金過橋費用,同時使消費者陷入違規轉貸的多重風險之中,甚至要承擔刑事責任。
一是經營債風險。經營貸是銀行向個體工商戶或小微企業等經營實體派發的經營性用途的貸款。借款人須如實獲取貸款申請資料,如假造經營資料取得貸款,則因涉嫌騙貸,情節嚴重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經營貸不得違規用作購房、結清房款、償還債務其他渠道墊付的房款,違規用于將會被提前交還貸款。
二是信用債風險。信用債無需獲取抵押物,申辦流程非常簡單,放款速度快。但信用貸款與其他貸款業務比起利率較高,無形當中減少還款開銷。若信用貸款無法準時償還債務,還不會收取高額罰息。不僅如此,還不會產生逾期償還記錄,不良征信記錄將不會影響日后個人金融業務的主辦權。
三是財務風險。借款人在提早結清按揭貸款、重新申請人“信用債”“經營債”過程中,會被中介誘導或強制借用過橋資金,支付高額的過橋資金費用、中介服務費用等,實際綜合成本可能多達銀行房貸利率,知情權和選擇權受到侵犯。
四是個人信息泄露風險。部分“貸款中介”獲取消費者貸款信息等個人信息后,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向他人泄漏、出售攫取非法利益,甚至在其貸款后騙貸款,相當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在此,我們提醒廣大金融消費者:要提高風險意識,維護自身合法金融權益,警惕不法分子的不實宣傳,杯葛妨礙金融秩序不道德,依法合規辦理貸款、還貸業務,真誠守信,貫徹“合約精神”,共同維護較好的社會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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